第一条:上交秘境
七派同意将秘境的控制权及其秘钥上交给大夏政府,作为对国家的信任与支持的体现。
第二条:政府承诺
大夏政府的枢密院需同意赦免七派隐瞒秘境之罪,并承诺不追回七派此前在秘境中的探索所得。
第三条:教育合作
大夏考古局需同意每年优先录取七派学院子弟,保障至少七人被录取,以促进七派与国家机构的人才培养合作。
第四条:黑森林之盟
七派愿意结成“黑森林之盟”,在此框架内守望相助,共同发展剑术、秘术、科技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。
第五条:朱雀逐火术
许晋元将交付一份诡异的朱雀逐火术给七派修炼,以增强七派的防御能力。
第六条:科技知识共享
七派承诺将从秘境中获得的科技知识交给许晋元摘抄一份,以促进科技的共享与进步。
第七条:生效与期限
本契约自大夏三百一十八年七月三日起生效。
本契约有效期为二十年,期满后自动续期二十年,除非任何一方提前一年书面通知终止。
第八条:违约责任
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契约规定,七派共击之。
第九条:争议解决
如在执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,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时,需在争议发生三个月之内七派共议,不参与者,视为弃权。
第十条:签署
本契约一式七份,各派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,每派各执一份。
缔约方签字:
点苍派代表:欧阳矩
峨眉派代表:齐十三
哥老会代表:尹昌仁
袍哥代表:范少增
青城派代表:玄冥子
邛崃派代表:官采儿 ≈ 许晋元
唐门代表:唐九儿
签订日期:
大夏三百一十八年七月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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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着许晋元下笔如飞,以一手精致小楷将这份契约写完,围观七派众人纷纷发出赞叹之声,这年头剑练的好不稀奇,一手字还能写的好就很稀奇了。
尤其以许晋元的许家子弟身份,这些笔墨功夫,完全可以由人代劳,那需要他亲自书写,欧阳矩一边复查,一边赞叹:
“许公子如此簪花小楷,与此前在绝壁前的狂草又自不同,豪放处如万剑穿山,婉约处如华灯初上,更是熟悉契约格式,为何如此多才多艺乎?”
许晋元上一世前三十年,最能拿出的就是一手字,现在听到欧阳矩的夸奖,很是得意,连声谦虚道:
“家父立仁公尤擅书法,在下未得其万一,实在是献丑了。”
静叶香看着欢喜的许晋元公子,心想他剑术超群,博学多识,但也没见他如此自得过,没想到写了手好字,被人夸奖,反而触动了他痒处。
如此弱点,当谨记之。